矿业知识之——古人眼中的“石油”

古人眼中的“石油”

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出处:中国矿业报   时间:2015-05-28

  石油是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类重要能源,有“黑金”之称。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和利用石油的国家之一。

  有关石油的最早记载见于1900年前东汉班固所著的《汉书·地理志》:“高奴县有洧水可燃。”高奴县即陕西延安一带,洧水是延河的支流。这里明确记载了石油的产地,并说明石油是可以燃烧的液体。

  最早采集和利用石油的记载是南朝(公元420年~589年)范晔所著的《后汉书·郡国志》。此书在延寿县(酒泉郡延寿县,今甘肃省玉门一带)载有:“县南有山,石出泉水,大如,燃之极明,不可食。县人谓之石漆。”可见,在当时人们已认识到石油是一种好燃料,并发现其“如凝膏,与膏无异”,可用作润滑剂。

  宋朝的沈括在《梦溪笔谈》中曾首次使用“石油”这一名词。书中曰:“鹿延境内有石油,旧说高奴县脂水即此也。”他试着用原油燃烧生成的煤烟制墨,“黑光如漆,松墨不及也。”他还预言:“此物后必大行于世,自予始为之,盖石油至多,生于地中无穷。”

  公元863年前后,唐朝段成武在《酉阳杂俎》一书中称:“石漆,高奴县石脂水,其浮水上,如漆。采以膏车,极迅;燃灯,极明。”可见,除了作为燃料、润滑剂等以外,古人还将石油作为照明用的灯油。

  到了宋代,石油被加工成固态制成品——石烛,且石烛点燃时间较长,1支石烛相当于3支蜡烛。宋朝诗人陆游(公元1125年~1209年)在《老学庵笔记》中就有用“石烛”照明的描述。

  由于石油燃烧后“遇水不灭”,因此后来被大量应用于军事上。早在1400年以前,我国古代人民就已开始把石油应用于战场上。《元和郡县志》中有这样一段史实:唐朝年间(公元578年),突厥统治者派兵包围攻打甘肃酒泉,当地军民将“火油”点燃,烧毁敌人的攻城工具,最终打退敌人,保卫了酒泉城。

  石油用于战争,大大改变了战争的进程。因此,到了五代时期(公元907年~960年),石油在军事上的应用渐广。后梁(公元919年)时,就曾有把“火油”装在铁罐里发射出去烧毁敌船的战例。

  我国古代许多文献中都有关于将石油作为战场上的武器的记载。例如,北宋曾公亮的《武经总要》,对如何以石油为原料制成颇具威力的进攻武器——“猛火油”,有相当具体的记载。北宋神宗年间,还在京城汴梁(今开封)设立了军器监,掌管军事装备的制造,其中包括专门加工猛火油的工厂——“猛火油作”。据康誉之所著的《昨梦录》记载,北宋时期西北边域“皆掘地做大池,纵横丈余,以蓄猛火油”,用来防御外族统治者的侵扰。明代进一步有了“盛油引火车”,即使用石油的攻城武器。由上所见,将石油用于军事上在当时极为广泛。

  到了元朝,《元一统志》记述“延长县南迎河有凿开石油一井,拾斤,其油可燃,兼治六畜疥癣,岁纳壹佰壹拾斤。又延川县西北八十里永平村有一井,岁纳四百斤,入路之延丰库。”还说,“石油,在宜君县西二十里姚曲村石井中,汲水澄而取之,气虽臭而味可疗驼马羊牛疥癣。”说明大约在800年前,陕北地区已开始正式手工挖井采油,其用途已扩大至治疗牲畜皮肤病,而且由官方收购入库。

  广泛应用并正式开采石油是在明代中叶。明曹学铨《蜀中广记》中记载:“国朝正德末年(1521年),嘉州开盐井,偶得油水,可以照夜。”“近复开出数井,官司主之。”四川地区凿井取油已较为普遍。何宇度所著《益部谈资》中记载,“油井在嘉州、眉州、青神、井研、洪雅、犍为诸县。”在明代,石油还是我国古代最早使用的药物之一。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记载,石油“主治小儿惊风,可与他药混合作丸散,涂疮癣虫癞,治铁箭人肉。”

  此外,我国古代在火药配方中也开始使用石油产品沥青,用以控制火药的燃烧速度,这一技术比国外早了近1000年。(苗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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