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对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时的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矿业权人应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所附《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中规定的矿种、计征对象,逐年计算并申报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的矿产品均应计算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产品销售收入是指矿业权人销售矿产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收入,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产品销售收入。
《通知》分别对销售的矿产品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计征对象一致、不一致,以及地热、矿泉水等矿种三种情况,为矿业权人提供了相应的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方法。当销售矿产品与计征对象一致时,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产品销售数量×矿产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当销售矿产品与计征对象不一致时,矿业权人应将实际销售矿产品的销售收入转换为规定计征对象对应的销售收入,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产品销售数量×矿产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转换系数,转换系数可适时调整,具体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按转换系数参考标准确定。对于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矿产品销售收入=实际采出量×核定价格。核定价格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用途、温度(仅地热)等情况确定,不含增值税;矿业权人无法计算实际采出量的,按最大取水量确定采出量。
《通知》还针对具有相关运杂费用、外购矿产品、同时销售原矿产品和选矿产品、生产的矿产品涉及多个矿种等特殊情形,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周飞飞)
展会背景:中国国际矿业大会(CHINA MINING)
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作为全球矿业高峰论坛暨矿业博览会,是世界顶级矿业盛会之一,是全球最大的矿产勘探、开发交易平台之一,涵盖了调查评价、勘探开采、矿权交易、冶炼加工、技术装备、投资融资、贸易服务等矿业全产业链,为国内外矿业企业创造交流机会、加强相互合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由中国自然资源部、天津市人民政府指导,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办,天津矿博国际会展公司承办的2024(第二十六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将于2024年10月15~18日在天津市区的梅江会展中心隆重举行。本届大会采用“线下+线上”的方式举办, 同时依托专门建设优化的“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云平台”, 向行业、向社会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信息服务,实现中国国际矿业大会“永不落幕”。 大会主题为“共促矿业合作 共创美好未来”,内容包括开幕式、主题论坛、高层论坛、专题论坛、专场推介洽谈会、“线下+线上”展览、领导和中外贵宾巡展、中外矿业部长双边会谈、天津市欢迎会、欢迎酒会、合作交流晚宴等。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大会官网m.balanzsk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