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开采油气必须缴资源补偿费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做好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通知指出,中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应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通知称,这里所指的石油资源包括常规的石油、天然气,以及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补偿费实行属地化征收,由合作区块采矿权范围所在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陆上合作区块采矿权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土资源部授权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收;海上合作区块按国务院批复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确定归属行政区域,由归属行政区域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收,跨省级海域行政区域或者尚未确定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由国土资源部授权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收。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分别于1989年和1990年发布的涉及开采石油资源的两个行政法规,即《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和《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要求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应当缴纳矿区使用费。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规定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由于此前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应当缴纳的矿区使用费已经不再征收,为了加强对石油资源的保护以及应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国土资源部决定对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征收资源补偿费,是对“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应当依法纳税”这一条款的明晰化,有利于促进石油资源的保护。(记者  李 平)

  展会背景:中国国际矿业大会(CHINA MINING)   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作为全球矿业高峰论坛暨展览会,是世界顶级矿业盛会之一,是全球最大的矿产勘探、开发交易平台之一,涵盖了地质勘查、勘探开发、矿权交易、矿业投融资、冶炼与加工、技术与设备、矿业服务等整个产业链,为国内外矿业企业创造交流机会、加强相互合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2011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共有来自55个国家和地区的5000余名政府部门、矿业企业、金融机构、矿业服务商以及国际组织的代表参会参展,比上届增加650余人; 共有382家国内外展商参展,比上届增长38%,展览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比上届增长1倍,标准展位数1050个,比上届增长60%;共推出23个论坛和7场项目推介会;大会推出了425个推介会洽谈项目,比去年增长了32.81%。在大会组织的项目对接签约仪式上,共有55个项目在项目对接仪式上签约,金额达到157亿元,比上届高出40亿元,增幅达34.19%。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安哥拉等19个国家(地区)的23名矿业部部长、副部长以及驻华大使等40多名国外贵宾出席了本届大会。大会同时吸引了来自国内外的100多家媒体、200多名记者对大会进行了报道。从参会人数、展商、展位规模比较,2011年的大会均创历届新高。   2012(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将于2012年11月4 -6日在天津市区的梅江会展中心举行。(m.balanzsk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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